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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转载武汉市购房合同法)

发表于2007-12-06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
一、缴纳定金或订金要慎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定金或订金引发的纠纷较多,为了避免定金或订金纠纷的发生,市开发办、市工商局制发的《关于推行〈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武开管办[2004]350号),对订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在什么情况下不应退还作了明确的规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买受人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方可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 

    市开发办再三提醒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无论是缴纳定金还是缴纳订金,一定要三思而行,同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最好签订市开发办、市工商局制发的《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 

    二、购房户在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避免合同纠纷,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购房户在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注意所购商品房的合法性。购房人在购房时,要查看核实拟购商品房所在楼宇、项目的合法性。即查看五个证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是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购买;凡是《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未允许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得购买;凡是过期了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购买。 

    (二)要学习弄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掌握国家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仔细阅读《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条款内容的规定,是否体现了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四)要了解拟购商品房所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周边环境以及贷款等。 

    三、购房户在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 

    购房户做到了在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注意的问题,在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买受人与出卖人双方是可以约定的。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买受人与出卖人双方是可以约定的,但必须体现责任对等原则。 

    (三)出卖人或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双方可自行约定,必须体现责任对等原则。 

    (四)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是通过仲裁还是法院解决,双方可协商一致约定。 

    (五)购房人认为需要双方协商或约定的其它问题。 

    四、在履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发生合同纠纷后,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双方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方式,依法通过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解决。[/f
 
 
【 张仁清律师黄页】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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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1-09
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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