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法: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
- 发表于2012-05-08
- 发表于2012-05-08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发表于2012-05-08
《垄断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原告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 发表于2012-05-08
- 发表于2012-05-08
孙军工表示,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和较大的影响力。由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刚刚起步,由审判力量相对充足、审判经验相对较多的法院集中管辖,更有利于尽快提高审判水平、保证审判质量和统一裁判标准。《垄断司法解释》参照此前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模式,规定了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的制度。
- 发表于2012-05-08
- 发表于2012-05-08
为此,《垄断司法解释》根据反垄断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法律原则和精神,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专家证据等问题作了解释和细化。
- 发表于2012-05-08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垄断司法解释》区分不同的垄断行为类型,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例如对于明显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特定横向垄断协议,由被告对被诉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的具体情况,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 发表于2012-05-08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赵艳红)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
这部司法解释一共16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