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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21城上演限购“大片”下一个会是大连么?

发表于2016-10-07

9月30日至10月8日,短短七天时间,南京、厦门、深圳、苏州、合肥、无锡、天津、北京、成都、郑州、济南、武汉、广州、佛山、南宁、珠海、东莞、惠州、福州、济南共计20个城市先后发布新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有人说,中国当下区分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办法,是比较他们的限购限贷政策。一线城市标配,至少应该有“外地房票社保五年”、“二套首付五成以上”等,而按这个标准,广州可以说基本已经悲剧了。






重磅消息!!!2016年9月30日,北京、天津相继出台楼市新政!随之而来的是郑州与成都也相继出台限购政策,不知道中国楼市在十一过后又有什么翻天覆地的变化呢。

10月1日晚郑州楼市限购政策随之而来!据房天下了解,郑州10月2日起重启住房限购!具体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发表于2016-10-08
  • 武汉也不甘落后,也在10月3日推出了新的限购政策,据了解,该通知共四条内容。核心内容为武汉主城区限购限贷,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至25%,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本地人多可购2套房,外地人多可购1套房。需要说明的是,武汉市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 政策原文如下:

  • 1、武汉市江岸,江岸、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2、上述区域,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为25%,较之前提高5成。

    3、上述区域二套房首付5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4、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我们用个表格来简单看一下,一目了然


    限购政策的具体表现




    一套总价为100万房产的限购前后买房成本比较



发表于2016-10-08
  • 济南10月2日,也重拳出击推出了限购新政,对每户家庭限购数量、提高首付比例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前一日制造“千人抢房”现象的房企进行了处罚

    正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现状采取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二、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济南市人民政府厅
    2016年10月2日


发表于2016-10-08
  • 厦门市人民政府厅10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具体政策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6~2018年,力争每年住宅用地供应量较前五年平均供应量增长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用地供应。


    二、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三、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厦门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区分贷款次数、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其中,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

    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规划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重点解决“夹心层”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国土房产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停网签资格;督促开发企业对符合预售申请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应一次性申请预售,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房地产金融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审核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及还款能力,严格核查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首付加;严格按照金融部门相关要求发放开发贷款,规范业务操作环节,保证开发资金真实用途。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查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和开发贷款的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从严土地供后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必须在用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三年内竣工的规定。适时提高土地出让门槛,采取土地出让竞价新方式,竞价达到一定限度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加强供地后履约力度,国土房产、规划、建设、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动,对开发企业从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八、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费。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和引导,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厅牵头,市国土房产、宣传、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地税、国税、统计、人行、银监、市场监督、执法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综合施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表于2016-10-08
  • 来看看福州的限购政策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在认真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由人行福州支行指导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一)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组成联合巡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7日起施行。






    10月6日之前,无限购,首付比例20%


    10月7日起,购房五区内的房子

    五区户口的居民家庭,

    如果你有2套商品房了,想买144平以下商品房,别想了!买144平以上吧。


    如果你有1套商品房了,那么首付请准备40%。


    如果你还没有商品房,那么首付请准备30%。



    非五区户口的居民家庭,

    如果你这2年内没有在五区交满1年及以上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别想买144平以下的房了!当然你可以选择144平以上的豪宅。


    在你符合了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后,继续往下看

    如果你有1套商品房了,想买144平以下的商品房也是不可能的了。


    如果你还没有房子,那么买房的首付请准备40%,别说话,就是这么残忍。



    当然,你可以选择闽侯的房子,或者选择144平以上的房子,政府是不会拦着大家的。


    但是目测闽侯目前的房源,相对而言位置好的,并没有很多房源了。


    限购政策一出,更会被抢爆了的。。


    所以请做好的心里准备吧!!!



    大家!买房加油啊!


发表于2016-10-08
  • 10月6日东莞首次推出限购:

  • 10月6日下午,东莞市人民政府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楼市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这也是东莞首次出台限购政策。


    《意见》明确,自10月7日起,在东莞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这是东莞首次出台限购政策。”东莞市住建局住房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出台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遏制市场过热的投机需求,同时保障刚需以及改善型需求。考虑到东莞外来人口比重较大的人口结构,政策对于非莞籍首套住房并没有任何影响,非本市人口仍可无条件购买首套住房。


    今年以来,受深圳客购房需求外溢等因素影响,东莞的房价一路高歌猛进。此前,东莞市住建局曾表示,东莞楼市开放度比较高,考虑到区域经济联动与融合,东莞会谨慎出台限购。此次限购政策出台,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在开放度以及遏制投机方面,也在努力达到平衡。“莞深融合是大势所趋,确实要考虑到年轻人才在东莞买房居住的需求,政策要尽可能做到‘不误伤’。”

    该负责人强调,此次限购主要针对的是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并不在其列。这也意味着,非莞籍在达到新建商品房购买资格后,第三套还可以购买二手房。不过,上述负责人也强调,限贷政策是限购政策的配套措施,三套全款的政策也会让购房者充分考虑购房成本以及购房压力。


发表于2016-10-08
  • 10月6日下午,惠州首提规范中介市场,但未提限购限贷 


    10月6日下午,惠州市政府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惠州楼市调控举措正式出台。不过,《通知》并未提及限购、限贷等措施,主要是要求强化预售制度的落实以及预售资金的力度,并首次对中介市场的秩序规范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发表于2016-10-08
凉心芷,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国庆期间全国楼市限购新政策汇总(持续更新中,更新于7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10-08
凉心芷,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全国已有20城限购!各城市新政策汇总(持续更新中)!!!”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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