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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二套认定标准执行遭遇困难,就是一只纸老虎

发表于2010-04-23

市场传言“二套房”认定标准将改为“认房不认贷”。

二套房的认定,监管部门可能出台最严格的标准——在保留原来的“借款人过去的贷款记录”认定,即只要央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记录,哪怕该套住房已经卖掉或贷款结清,再贷款购房也视为第二套房的基础上,再加入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的认定标准。两项标准同时有效,互为补充,这意味着今后,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既认贷也认房。

不过执行上也面临着困难

一、异地房产查询还是空白。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

二、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借贷数据,即贷过几次款,而住建部的系统掌握购房人信息,即名下几套房,目前这两套系统尚未互联互通。

三、还有家庭关系确认,目前民政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也不互联,可能因此出现一些规避行为。

不过,住建部有关人士表示,房产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短期内较难实现,未来可能会考虑首先在城市之间实现住房信息联网。目前家庭名下是否拥有以及房屋交易情况可以到各地房管局进行查询。

发表于2010-04-23

所有政策都有真空地带

发表于2010-04-23
引用:法然有序 在2010-4-23 11:37:58写道:原帖
所有政策都有真空地带
 
 是啊,政策出来了,实施不了,就是一纸空文。
发表于2010-04-23

目前执行起来确实难度很大

发表于2010-04-23
引用:法然有序 在2010-4-23 11:37:58写道:原帖
所有政策都有真空地带
 
 还是要等政策法规完善以后才能真正有效的遏制。
发表于2010-04-23

不过执行上也面临着困难

一、异地房产查询还是空白。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

二、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借贷数据,即贷过几次款,而住建部的系统掌握购房人信息,即名下几套房,目前这两套系统尚未互联互通。

三、还有家庭关系确认,目前民政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也不互联,可能因此出现一些规避行为。

 

这么看起来,执行确实是最大的问题

发表于2010-04-23

一、异地房产查询还是空白。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

这种政策出台了还不如别闹笑话了,根本就是些空话,就像第一条这样的纯是废话。

发表于2010-04-23

那些真正想投机想炒房的人还是可以钻政策空子的

发表于2010-04-23
引用:sf婷婷 在2010-4-23 13:25:21写道:原帖
不过执行上也面临着困难
一、异地房产查询还是空白。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
二、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借贷数据,即贷过几次款,而住建部的系统掌握购房人信息,即名下几套房,目前这两套系统尚未互联互通。
三、还有家庭关系确认,目前民政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也不互联,可能因此出现一些规避行为。
这么看起来,执行确实是最大的问题
 

 规则是有成本的,也有实用性的。

有空白,说明规则实用性差,意味着事倍功半。

发表于2010-04-26
引用:乐不思薯 在2010-4-23 13:31:38写道:原帖
一、异地房产查询还是空白。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
这种政策出台了还不如别闹笑话了,根本就是些空话,就像第一条这样的纯是废话。
 
 不对啊,你要买房子,如果需要贷款的话,不论你是在本地还是异地,都可以查出你的房屋贷款记录,只要有贷款记录了,不就是可以控制了么,楼主说的前两条只是针对没有贷款记录的人来说是可以钻空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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