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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笑谈:房子如果只能住!

发表于2010-04-24
最近明白了一个道理,可能很多人都不明白的!你不信吗?

   电视上有人说,将努力将房子的属性调整到只能住的本位上来。

   这话听着很实在,因为从原始和基本功能上看,是确实的大实话!

   可是,假设将改革开放30年来多少人累计的不动产(资产)调整到只能住人的属性上确实有点滑稽!

    房地产价格的高企与投机炒卖当然密不可分。没有全民的积极参与(据说是全民炒卖),一个商品永远也不可能快速上涨,甚至不可能涨!

    很早以前就从轮回的角度分析过现在的房子的成因。

    从农民手中以青苗或者低廉的价格将土地转为城市开发用地,然后以最高价(价高者得)出让给投资商,投资商在土地上画画后盖上房子,在卖给农民。其实这个圈圈很小。小得是用心一看就非常明白。

    因为农民可能会不努力去买这些房子(他们可以在乡间住他们的祖屋),就限制农民盖宅基地房屋。城市人可能有买不起的,就先搞经济适用房激励他们从购买经济适用房开始入市。这个手段不高明,其实就是有人想把转移性质的土地卖点高价而已。

    当这种轮回和技术达到了顶峰,就会产生一些调整规则的做法,比如说在生产过程中提高成本,在流通过程中增加费用。现在这个阶段前面的都不好用的,只能开始化解房子的属性,告诉人们,房子除了可以住基本上没有别的用处!

    你认为可以投资,那么就让你投而不收!你认为可以炒卖,就让你炒的烫手!你认为可以保值,就让你抱着房子!

    如此类推,

1、当有人关心你的车子的时候,你要小心,尤其是两辆车子或者更多的人和家庭,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有两辆车子的,另一辆加油加倍价,一辆车子的价钱等于平均车价的倍数的,要拿出一半的现金上缴,不然禁止上路和加油!

2、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拥有吃不完喝不完的钱的家庭,都要把剩余的钱上报,按照80%的比例上缴金钱持有税!不然就让银行在你多余的钱上盖章——此钱只能按照面值的20%使用!

3、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必须将多余的孩子分给没有孩子的家庭或者孩子少的家庭,不然就会不公平。。。。。。。。。

如此类推下去,

就是现在“堂皇见市”的杀富济贫,劫富济贫!这些话现在已经不再隐蔽了,我们大家在一些非常公开,甚至非常权威的媒体上已经看到很多,而且甚至一些所谓的官员也开始“嘴痒”!

记得很多年前一个老人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好像确实有一部分人富了起来,终于明白了,富起来的结局是什么?

听说有个西方的预言说什么2010年是末日,从现在的一些论调上看确实很像!不然怎么开始干这些过去一些时候强盗的勾当了!

 

房子只能属于可以住的东西,现在看来,不光房子可以住。帐篷也可以住,板房也是蛮好住的,天桥洞应该也是可以住的!

属性这个东西很可笑,按照这个类推,恐怕最没有用的就是钱,不能住,不能吃,不能穿,由于原材料的特殊性,点火都不好用呀!

还有很多的非物质化的东西我真的不知道有什么实在属性了!比如说:文化、思想、情操、道德、品质、、、、、、、、、、、、、、、、、、、、、、、、、、、、!

 

我现在终于明白了房子的属性是可以住的!你明白吗?

 

发表于2010-04-24

中国的政策就是喜欢杀富济贫,然后再杀贫济富,然后再杀富济贫.........

 

土改,合营,开放,搞活..........

 

生命不息,折腾不止

发表于2010-04-24

过客,第一次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但也是断章取义,你的立场是牺牲大我,成就小我,与政体的立场完全不同。而且此次明显是一刀切,对富人反而更多的是威慑,能不能落地,如何落地都难说。好像又有点立不住脚。慢慢看吧,不过我希望我能 抄个底,呵呵,毕竟作为商品,有涨就有跌,有跌就有涨,

O(∩_∩)O哈哈~

发表于2010-04-24
引用:sonofmoon_2000 在2010-4-24 15:05:30写道:原帖
过客,第一次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但也是断章取义,你的立场是牺牲大我,成就小我,与政体的立场完全不同。而且此次明显是一刀切,对富人反而更多的是威慑,能不能落地,如何落地都难说。好像又有点立不住脚。慢慢看吧,不过我希望我能 抄个底,呵呵,毕竟作为商品,有涨就有跌,有跌就有涨,
O(∩_∩)O哈哈~
 

 这是一个转帖,作者的水平比我高。

不过我倒要提醒你,你想抄底,这是投机,是政府政策这次真正要打击的目标。哈哈!!

 

发表于2010-04-24
呵呵,是啊,所以我在等
发表于2010-04-26
引用:sonofmoon_2000 在2010-4-24 15:37:32写道:原帖
呵呵,是啊,所以我在等
 

 等待是人生最初的苍老~~~~~~

 

发表于2010-04-26

不要把爱好当事业,不要把《杜拉拉》当广告集,不要把房子当炒资。因为这会使人无所事事、厌恶电影、无家可归!!!

发表于2010-04-26
引用:乐不思薯 在2010-4-26 17:18:15写道:原帖
不要把爱好当事业,不要把《杜拉拉》当广告集,不要把房子当炒资。因为这会使人无所事事、厌恶电影、无家可归!!!
 
 文艺小青年一个!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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