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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半个月11城加码楼市限购 下一个城市会是谁?

发表于2017-03-16

房地产回暖之际,新一轮限购潮再度来袭。近日,多个重点三线城市纷纷启动限购限贷措施,与此同时,多个热点一二线也纷纷升级了此前的限购限贷措施,调控力度加大。


今年前两个月,房地产开发迅速回暖,而且三四线楼市迅速回暖。全国房地产开发创下2015年同期以来增速。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力度加大,1-2月份非重点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35.9%,增速比上年全年加快14.0个百分点。


而据华泰证券表示,前2月的销售成交均价环比上升了9.3%,若假设一二线的占比在下降,那么就意味着三四线的房价大幅上涨,涨幅可能超过了10%。


在三四线楼市回暖的背景下,重点三线城市迅速出台了相关调控措施。报告指出,为了化解金融风险等,政府将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库存。但政府并不希望三四线楼市呈现一二线楼市的超级繁荣状态,因此政府会出台各种限购限贷措施。


购城市加码,数量增多,说明两会后楼市政策依然会对热点城市采取比较严厉的管控做法。限购里面尤其是对于非户籍人口的首套购房提高了约束要求,自然也有利于防范现象的出现。对于类似南京青岛和赣州的限购,充分说明了强二线和强三线城市也面临管控压力增大的可能,目前出台政策积极有效。从此类政策来看,不断加码的政策使得购房市场的入市难度增大,也意味着控制房价依然是当前此类城市的重点。预计3月份还会有包括一线城市在内的各类城市限购升级或出台的做法,尤其是一些热点二线和三线城市,采取市区郊区不同的限购做法依然会体现。

发表于2017-03-16

自2月28日以来已经有11个城市启动升级了限购限贷措施: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要求,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纳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范围,即自3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二手住房。


《通知》还调整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要求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商品住房以《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系统》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为准。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一是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是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月14日赣州市政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机需求。限购区域为: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汇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汇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汇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汇处,沿赞贤路向西至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限购措施包括:在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3月13日嘉善在2016年12月21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限购。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进一步调整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3月11日,海南三亚市政府官网发布《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收紧三亚楼市的信贷政策和市场秩序。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月9日滁州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限购政策加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将加大住宅限购限贷力度,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暂停向在南昌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不得补缴)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3月7日,河北张家口的崇礼区也发布了升级版“楼市限购令”,不仅增加了非户籍人口的购房条件,也提高了本地户籍人口购房的首付比例。这是继去年11月30日实施限购后,限购政策再度升级。


3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的涞水县出台楼市限购政策,对非本地户籍家庭购房套数和首付比例做出限制。对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月1日河北涿州市也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非当地居民限购1套房,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月28日福建连江网站发布《连江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发表于2017-03-16
大连楼市小公举,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半个月11城加码楼市限购 下一个城市会是谁?”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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