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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发表于2017-07-12

从本月起,我市将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上限为30735元,比上一年提高6.3%


从本月起,我市将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上限为30735元,比上一年提高6.3%;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6年月工资标准的,以2016年月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工资标准为153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工资标准为1430元。这是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对外发布的信息。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职工)


如,职工王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12%,其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为8000元,自今年7月起,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8000×(12%+12%)=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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