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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设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规建设

发表于2006-02-16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等。昨天,建设部发布《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黄线指的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城市黄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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