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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房供热设施问题 可向开发建设单位投诉?

发表于2016-11-20

为加强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供热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的责任,避免在用户供热投诉时双方互相推诿,影响用户正常用热,大连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供热问题责任划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并已印发给各供热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


该规定适用于本市区域内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管理活动。用户出现室温不达标等问题,应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设施出现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应向开发建设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要及时受理,并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



发表于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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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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